23年山东省济南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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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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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2 23:51
1、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市中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一体化每人每月1560元。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分为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三种档次,每人每月分别为255元、424元、847元。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60 周岁以上)、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未满 16 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审核审批程序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授权相关部门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事处受理申请后,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4、特困人员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分散供养;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5、*依据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2〕5号
《济南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济民发〔202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