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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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8 11:18
按照新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如何任职?如何定级?日前,*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了**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什么是新录用公务员?
新录用公务员是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录用为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新录用公务员有无试用期?何时开始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有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一般在试用期满三十日内,由所在机关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3、新录用公务员怎样任职定级?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首先应当在所在机产关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进行。
(2)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3)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