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2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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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对各种信号机及信号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做了具体规定:
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1000m;
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800m;
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400m;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的显示距离不得少于200m。
《技规》还规定,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情况下不得少于200m。
由于色灯信号机比臂板信号机有着显示距离远、显示清晰的优点,《技规》指出,凡是有可靠交流电源的车站,应积极采用色灯信号机。臂板、色灯信号机均应采用高柱信号机。对于色灯信号机来说,只有在下列处所的某些信号机可以采用矮型信号机:
不办理通过列车的到发线上的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
道岔区内的调车信号机及驼峰调车场内的线束调车信号机;
自动闭塞区段、隧道内的通过信号机。
除此而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安装矮型信号机的,一定要经过铁路局的批准并报铁道部核准备案。
在同一车站或车场内,一般应采用同一类型的信号机。
为了便于机车司机观察,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者设在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
确定信号机设置的地点时,除要满足显示距离的要求外,还要考虑不至于被误认为是邻线的信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