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诊断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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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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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7:30
最近有很多知友向我询问诊治疾病方面的事,开始我都回信,但都是讲一些诊疗原则,因为,没有看病人,没有详细询问和检查,贸然给出诊断和建议,是不负责任的,回头想一下,其实这些回答对知友都帮助不大,现在,已经有好多邀请没有回复了,实在抱歉。
现向大家介绍一下,医生给病人诊治时的思路,大家可能会了解一些医生的思考方法,也会理解医生在某些情况下不能提供帮助的原因。
这是一篇讲解医生诊断思路的文章,如果您不是医生,您只要听下面这一段话,这是本文的其中一个结论:
医生必须有足够时间看病人,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其实,巧妇也难为“无时”之炊, 用几分钟做出来的都是一锅一锅的夹生饭!无*的给医生加大工作量,医生只能几分钟就看一个病人,每一个病人都没法看透。经验多的医生也不是神仙,不是看一眼就能正确诊断,他们也要有足够时间了解病情,只是他们思考更加全面,更有可能发现潜在风险。如果您的家人有过排队3小时,看病3分钟的经历,那么我想和您说的是,您应该找到一个有时间把医生的诊断思路发挥出来的医生。
其实我想,*向病人做健康教育固然好,但是病人了解了医生真正的诊疗工作,同时也就会了解,健康教育讲到的,不可能真正的给病人解决问题,*应该向病人提供让人信得过的医生,这些医生在各个级别医院都该有,把病人从大医院分流出来,让每个医生都有充分时间发挥能力。
下面我要开始讲一个病人,如果您觉得里面专业名词太多,可以直接跳到最后三段。
如果您和我是同行,请看看文中的思考方式是不是可以借鉴。
患者男性,1966年出生。
患者于2013年11月30日自觉劳累后出现双侧膝关节以下麻木不适,有时有蚁走感,肢体力量正常,未在意。2014年1月15日左右开始出现走路踩棉花感,行走不稳,夜间室内行走会撞到桌椅,麻木感上升至腹股沟处,双下肢对水温感觉差,2月初行走不稳症状加重,须看地面行走,麻木感上升到*。自发病到住院2个月,患者仍可以从事搬动水果箱等轻体力劳动。
查体:双髋部以下音叉震动觉消失,闭目难立征阳性,双足关节位置觉减退,四肢腱反射消失,病理征阴性,跖反射消失,胸7以下痛觉减退,而四肢远近端、伸屈肌肌力均正常。腹壁反射消失,腹肌反射(也称为腹深反射)存在。
病例分析:
1病程:亚急性病程。
患者第一个症状是,2013-11-30左右出现,在2014-1-15左右麻木进展到腹股沟,这是在1个半月左右进展过程,在2014-2-3当地住院时麻木进展到中*,这是在2周多时间进展。
总体上在2月左右进展,这种在数周—2月左右进展过程是亚急性加重过程。
此处,周围神经损害的麻木表现(双侧膝关节以下麻木),进展成传导束*觉障碍,(腹股沟,或者中*水平)如何理解,后面会讨论。
患者第二个症状是,2014-1-15左右出现走路踩棉花感,及闭眼时行走不稳,这是深感觉性共济失调,至2014-2-3左右加重就诊,这是在2周多时间进展,是亚急性加重过程。
患者第一,第二症状次第出现,中间相隔1个半月左右,呈亚急性进展。
综上,本病人是典型亚急性进展过程。而炎性脱髓鞘同一般自身免疫性疾病类似,多数都是急性进展过程。
2临床特点:症状的选择性及对称性。
患者首发症状是肢体麻木,进展至中胸段后,临床考虑是脊髓丘脑束受累,深感觉性共济失调是脊髓后索受累,因此症状定位应该定位在脊髓。
但患者肢体力量完全正常(因为要确认他肢体力量正常,专门问的,患者在当地医院住院前一天,即2014-2-2白天仍去卖水果,能从事搬动水果箱的轻体力劳动),那么患者锥体束损害应该说是不明显的,周围神经运动纤维受损也不明显,患者也没有小脑共济失调或者舞蹈样表现。那么脊髓内走行的传导束,脊髓丘脑束及后索受损,而锥体束,小脑脊髓束,红核脊髓束均未受累,这是受损部位的选择性。
患者双侧深浅感觉障碍没有差别,这是症状的对称性。
选择性及对称性是代谢性疾病特点,这是因为不同组织器官,对营养物质缺乏,有害物质损害或者代谢物质堆积的耐受程度不同,因此耐受程度差的首先受累,或者受累程度重。
各种代谢性疾病多数都有选择性及对称性特点,尤其表现在影像学上,例如肝豆状核变性,选择性累及基底节,而且几乎不会见到一侧基底节受累的肝豆状核变性。一氧化碳中毒导致的“猫眼征”,选择性累及苍白球,也不会见到一侧苍白球受累的一氧化碳中毒。
有些时候,还可以反推,就是从影像学给临床诊断重要提示。例如,如果临床上看到一病史不详细的昏迷病人,应该鉴别的疾病非常多,但如果在影像学看到 “猫眼征”,务必想到一氧化碳中毒,或者迟发性脑病可能,即使家属否认中毒,也必须追问,是否有某日晨起不明原因呕吐,头痛等症状,由此推断是否有不典型一氧化碳中毒病史。这种追问理论基础是,影像学选择性损害的特征性表现给医生的提示。
相对的,炎性脱髓鞘疾病是随机性的,不同病人,某个病人可以运动症状重,另一个可能感觉重,下一个可能是尿便障碍明显。同一病人,也可能本次发病感觉重,下次运动重。一般来说,脊髓受损部位各传导束均有受累可能。且双侧受累部位和严重程度也不对称,一侧下肢肌力Ⅱ级,对侧可能Ⅳ级,也可能Ⅰ级,感觉平面也可能不在同一水平,这是炎性脱髓鞘特点。
由以上病史分析,可以考虑,呈亚急性进展的代谢性疾病,突出表现是深感觉障碍和传导束性痛觉障碍。
关于亚急性联合变性的临床表现,《Adams and Victor`principles of neurology》里面是这样讲的:
If the disease remains untreated,ataxic paraplegia evolves, with variable degrees of spasticity.
假如疾病未及时治疗(指的是书中上文说的手足麻木),共济失调性截瘫会出现,伴有不同程度的痉挛。
Examination discloses a disorder of the posterior and lateral columns of the spinal cord, predominantly of the former. Loss of vibration sense is by far the most consistent sign; it is more
pronounced in the feet and legs than in the hands and arms and frequently extends over the trunk. Position sense is usually impaired as well.
查体提示脊髓后索和侧索的损害,主要是前者。震动觉的消失是最持续性表现,相对于手和上肢,足和小腿部是更突出的,经常延续到躯干,位置觉也同时受损。
The nervous system involvement in subacute combined degeneration is roughly symmetrical, and sensory disturbances precede the motor ones.
神经系统损害是亚急性变性过程,大致对称的,感觉损害(应该说深感觉损害)在运动之前。
由此可见,突出且早期出现的深感觉损害,以及对称性是本病特点。
对于本病,当年在院校学习过程中,以及在临床工作中,很多同道还是将“三主征,即后索、锥体束及周围神经损害”作为临床诊断依据。
我个人认为诊断疾病还是应该看症状发生-发展-转归-结局规律,“几主征”的诊断方式是在对疾病认识深度不够,或者检查手段不够完备采用的。
例如,Wallenberg综合征有“五主征”,以我们目前对疾病认识,绝大多数Wallenberg综合征是血管闭塞引起,即使很多病人症状体征仅有2、3个,临床上医生考虑到本病,就会予头部核磁及血管核磁检查,不会拘泥于“五主征”是否完备。Poems综合征也有“五主征”,均出现的病人更少,临床上考虑本病可能,即骨穿检查确诊。
由此,本病人从病史分析,应该考虑“脊髓亚急性联合变性”。
可是患者病史提到,左眼视力由1.0下降至0.4,由此很容易考虑是“视神经脊髓炎”。单眼损害不符合脊髓亚急性联合变性,因其视力损害多数是对称性损害,即双眼损害程度大致相等。
但是,不能轻易推翻先前诊断!
仔细考虑:患者是在入当地医院治疗中,应用激素情况下出现的视力损害,如果是视力下降是视神经炎导致,激素是治疗该病的,为何应用激素情况下反而出现?
正常思路是,要请眼科会诊!结果是“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
为何仅从病史分析就要得出诊断哪?
《Practicing neurology》是这样说的:
Take a thorough and detailed history……, because your neurological examination is based on the history. Remember: if you are not able to plan the hypothesis, do not pursue the neurological examination, go back and take more history.
采集完备及详细的病史,……因为这是神经科查体的基础。记住:如果你不能(根据病史)得出诊断,不能做神经科查体,回到病人床前,获取更多病史。
我想,hypothesis是假设的意思,在这里用这个词,是因为根据病史就得出确定诊断,过于武断,还是采用我们平时的分析方式,即1个可能诊断,2-3个鉴别诊断。
可见,这句话不仅是泛泛强调病史多么重要,而是将诊疗方法已经规定好了。
根据病史得出可能诊断之后,要用1、再次询问可能的症状;2、根据病史针对性的查体;3、根据症状体征针对性的检查,以此三条,来证明这个可能诊断是正确的。
一重考虑,三次确认!
本病人提供病史,仅提到肢体麻木及行走不稳,未提到肢体力量,因为对病人来说,只能提供症状,不可能向医生讲正常的功能。
前文提到,患者是力量正常的,这是专门问的。因为在问之前已经有亚联变的考虑,由此推断,患者未提到肢体无力,符合选择性损害特点。再次问症状之前有预期,那就是患者力量应该是正常,患者回答同预期一致,这是证实了先前诊断的正确性,
再次询问症状,同预期一致,这是第一次确认。
当然,各位同道还有更深考虑,更多询问,考虑越全面,询问越深入,诊断越是可靠。
根据患者病史要有针对性检查,检查之前也应该有预期,哪些体征应该出现,哪些不该出现,哪些兼有可能。
本病人,后索及脊髓丘脑束体征应该出现,锥体束损害不该出现,而Lhermitte征可出现可不出现(本病人出现)。
因为病史中提到肢体力量正常,查体当中就要对肌力做全面性检查,包括上肢下肢、远端近端、伸肌屈肌。因为这是要证实锥体束不受损,体现本病人的“选择性”。
患者锥体束受累表现——病理征、腱反射活跃或者髌踝阵挛——均未出现,由此可以考虑无锥体束损害表现。
虽然锥体束受损不是本病诊断的必要条件,但有锥体束损害的证据符合本病多数患者的表现。但是对这个病人不是一直在说,患者查体没有锥体束损害的表现吗?
这是查体和“找体征”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查体不是泛泛的从头到脚的查体,而是找出来预期该有的体征。
“我不是去查体,是去找体征”,这是老主任查房时的原话。一重考虑,多次确认的方法,并非我的发明,也并非从书本上照搬,是老一辈神经病学家一代一代教出来的。
本患者有一个体征,腹壁反射消失,腹肌反射存在。腹壁反射的反射弧:传入神经为*相应节段的感觉神经,传入脊髓后上行至顶叶*后回,再传入*前回,沿锥体束下行,到达相应节段的脊髓前角细胞,胸髓7以上锥体束受损时,出现腹壁反射消失,腹肌反射存在(或者亢进),称之为深浅腹反射分离,有重要临床意义。
如果是以找体征的方式来查体,就会想到腹壁、腹肌反射对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