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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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00:44
名下有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方法如下:
1、打开手机桌面,在桌面里找到其界面里的公积金APP;
2、进入到公积金的账号界面里,点击其界面里的登录选项;
3、在登录的界面里,点击选择便民选项;
4、在便民的主页里,点击其中的个人业务指南选项;
5、在个人业务指南的界面里,点击其中的归还住房贷款提取选项;
6、在归还住房贷款提取界面里,可看到还贷委托提取签约选项,需要携带着房产证以及贷款合同提交进行签约即可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