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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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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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05:43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原工作时间要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必须是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规定。除组织调动外,其他情形离开企业的,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1、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2、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3、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4、根据*《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区别:
1、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在一起。
2、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
一、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养老保险统筹之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分界线大致为:92年之前、93年之前、95年之前的工作年限算视同缴费年限。
之所以有三个年份的分界,是因为各省统筹的时间不一样。
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社保统筹之前的工作年限,才叫视同缴费年限。
三、可以算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除了必须是92年、93年、95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以外,还必须是具有正式招工手续的工作年限,才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正式招工手续是指:档案里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
四、转正之前有临时工工作年限的,且后来直接在做临时工的工作单位转为正式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除上述四种情况的缴费年限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以外,其它情况的缴费年限,是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3条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