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书令的具体内容,为什么都把它与焚书坑儒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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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2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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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7:35
挟书:秦朝的罪名之一,即拥有书籍。挟书处徒刑。秦朝有《挟书令》,规定:老百姓必须把诗、书、百家语交到官府去焚毁,如三十天内不交到官府,要"黥以为城旦"。
秦下“挟书令”过于苛刻
秦朝始行的挟书令正是历代*的始作俑者。*的目的也只有一个,很简单,那就是制造愚民。“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首先是传统社会的一个*统治的基本原则,统治者为保护既得利益,焉能放弃这块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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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包括。
直白一点就是流放,按照当时的情况应该是去做苦役,修长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