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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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31
《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押金收取规定,如今多地都已出台规定认定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不合法行为。
《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活动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额外服务需要收费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向市、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收费标准后执行。
扩展资料:
《烟台市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收取违约金、押金、保证金等。确需收取押金的,必须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包括装修实施内容、期限、施工时间、装修保证金收取和退还。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时间退还,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装修押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49
首先应审核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装修押金的收取及退还是否进行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