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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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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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3 19:2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1990〕127号1990年11月7日)规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遵循以下规定:
*国发〔1990〕15号文件规定的扶贫资金种类有: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简称发展资金)、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简称专项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开发贷款(简称支边贷款)和贫困县办企业贷款等。
“发展资金”属国家财政拨款。用于扶持贫困县的贫困户发展粮食生产和其它种植业、养殖业,以提高人均产粮水平和增加人均收入,同时可用于与这些项目有关的智力开发和技术培训等。
“专项贴息贷款”属农业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二十四个贫困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采矿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开发性生产项目。
人民银行的“支边贷款”和“贫困县办企业贷款”,用于四十九个贫困县的县办工业的技术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对百色、河池两地区兴办的地区级支农工业,以及能带动面上群众脱贫致富的龙头加工企业,亦可适当扶持。
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贫困县办企业贷款”,重点用于国家扶持的二十四个贫困县县办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