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可以报销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6 03:52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3-02-06 08:13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1. 门诊报销情况:去年的报销比例是50%,新政实施后,最高报销比例为55%。新政前650元的起付线降至最低100元,年度门诊封顶线由2000元变为3000元。2. 住院报销情况:新政后最高报销比例升至80%,较之前提高了10%左右。年度封顶线从18万提升至20万。随着这两者的提高,起付线也有上升,新政前学生儿童的起付线是650元,老人居民的起付线是1300元;新政实施后,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实施不同的起付线标准,一级为300元,二级800元,三级达到1300元。3. 大病报销情况:大病起付线由之前的16500元提升至19000元。其中,5万以下,个人需承担50%;5-10万,个人承担45%;10-15万,个人承担40%;15-20万,个人承担35%;20万以上,个人承担30%。丙类药、进口药、自费药不在报销范围内。总结一下就是: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不报;不符合《医保目录》部分的不报;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其他依然自费。大家也不要觉得报销比例低,因为医保是一项基本医疗制度,它的作用主要是用于普通就医,我们的医保也已经涵盖80%的就医需求了;如果想要提高大病的报销比例,就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使更多的人享受大病医保”,从而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这里说到的大病保险仍然属于基本医疗保障的范畴,是大病医保,在居民发生规定的大病时,针对高额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报销,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再次进行补偿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大病医保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参保了基本医保的人有资格享受大病医保。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结合在一起构成居民医疗保障的“双保险”,进而有效降低我们看病医疗的费用,减少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当然,如果我们能在享受国家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为自己另外配置商业保险,比如重疾险和医疗险,将个人罹患大病的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个人财务负担。4. 医保补助情况:新政实施后,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人均补助标准从之前的1000元和1040元提高至1430元。由于补助标准提升,所以整体缴费金额有所下降(除了学生儿童从160元涨至180元外),比如老年人从360元降至180元,无业居民从360元降至0元……5. 医保范围内用药情况:较2017年,新增医保药品476种,变成2986种,其中西药1567种,中药1419种。新增药品多是儿童药、慢性病药和扛肿瘤新特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6 05:21
可以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1.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3.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5.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6.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8.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在报销时,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却不给报销,尤其奇怪自己不能报销的药品,为什么同样的医保,别人却可以报销。
二: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三: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
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