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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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20: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批准,我国调整化妆品消费税*,其中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免征消费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新的“化妆品”消费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并对其进行了新的界定,这部分产品指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的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