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6 19:06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6:29
请看青岛的*:应该是能贷30万的。
贷款对象、条件、期限、利率、额度
一、贷款对象
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开户缴存的时间应满6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3、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40%);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
7、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5年后,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
率的1.1倍执行。
注: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与市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依据借款人贷款额度、偿还能力、可贷年限及本人申请,由贷款人决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银行贷款部分的年限必须一致。
四、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性贷款利率。
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将于次年的1月1日按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五、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依据以下三个条件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1、七区范围执行最高限额标准,即商品房贷款最高4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25万元。
2、五市范围执行区域限额标准,即商品房贷款最高2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15万元。
(二)按公积金缴交基数计算的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可贷年限×40%。
(三)按房价款的规定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商品房不高于房价款的70%;二手房不高于房价款的住房60%。
提示:在不超过各区域限额标准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以二、三项计算的较小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倍数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6:29
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