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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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13:09
是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而形成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类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债类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以上两者都表示,当期多交了所得税,但是多交的这部分所得税在将来某个时间可以抵扣回来。
【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类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负债类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以上两者都表示,当期少交了所得税,但是少交的这部分所得税在将来某个时间需要补交出去。
会计处理方面:主要可以和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商誉匹配使用。但绝大部分都与所得税费用有关。
【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附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递延所得税,具体细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核算所得税。即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递延所得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予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记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二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特殊情况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比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三)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
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固定资产报废前,计提递延所得税是因为企业的确拥有着这项固定资产,而又因为会计上和税法上计提折旧方法不同,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依据的确存在暂时性差异。至于为什么计提的是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因为到这时点你账上对该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比税法上允许抵扣的少(但这迟早要还的),但一般来说,税法与会计最终计提的折旧是一样的(之所以是暂时性差异),以后税法上允许对该资产折旧扣除就会少,即以后就要多交税(一项负债)。当固定资产的折旧都计提完了,假设税法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的残值规定一致,无论这时候是否对其作报废处理,针对该资产所计提的递延所得税都不再存在,你说的“转回”,并不是一次性的转回,是根据每年的差异不同而逐年转回的。
这种方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会计改革的的产物,新准则从过去的利润表观转到资产负债负债表观,通过以上方法更好地区分与所得税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让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果不合并报表申报的话 做 所的税费用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合并申报的话 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合并申报要批文的
所得税费用=2000*25%=500万
应交所得税=500+20+6=526万
借:所得税费用 500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万
递延所得税负债6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26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是借方,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也是借方,他们的影响都是增加本年的应交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
企业必须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等并判断是否存在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必须确认为预计负债。
税法上不确认预计负债,只有在该部分损失实际发生并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0.在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就会产生递延税款资产,待该部分预计损失实际发生时,再抵减实际发生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不收取被担保方担保费用的对外担保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该损失为永久性差异。
这是一个资产负债表合并的抵销分录。合并报表不象个别报表以前期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本期报表项目的变更数来编制本期的报表,而合并报表是以企业合并日的合并数为基础结合自合并日到本期期末止的各项目变动数额来编制本期的合并报表的。由于以前期间的当期损益已经反映在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中了,所以抵销以前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在本期就变成了抵销未分配利润了。
首先: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如该未决诉讼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遵循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同时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因此,会计上对于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应是基于税法规定确定的预期的应缴纳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额。在预计可转回的情况下,才能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预售款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时,应按实际毛利额结算应交所得税。原已确认的预计毛利应予以转回,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3.关于可弥补亏损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根据《中国*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告[2009]34号)等相关规定都要求“充分评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预期实现条件,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否确认关键在于管理层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信息,经过全面、谨慎的分析判断后,认为其在亏损弥补期限内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公司未来盈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如果管理层认为对未来获取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充分的信心,即应确认相关的弥补亏损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管理层认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信息仍然尚不足以为未来可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予以支持,则基于谨慎性原则,不应确认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些关键审核点
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结合其他科目的审计,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是否合理。
(1)结合收入、成本、存货科目的审计,重点关注已完工的开发产品是否及时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是否根据已确认的计税成本调整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毛利额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关注收入确认的完整性。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应作视同销售的事项,往来款中是否存在应确认收入的款项。
(3)关注成本费用扣除项目的恰当性。关注成本分摊是否合理,以及间接成本的分配是否按照受益原则合理进行分配。
(4)关注成本费用的会税差异调整情况。如业务招待费、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等常规事项的调整,以及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时点是否合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