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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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23:50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
(二)贯彻执行货币信贷*。(三)做好货币发行管理,确保辖区人民币的正常供应和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负责海南省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海南省辖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海南省辖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海南省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性的建议和依据;规范海南省辖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经理国库。准确、及时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办理财政库款的支付、汇划和清算;对商业银行零余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指导代理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工作;协调做好财政、税务、海关、银行与国库之间的横向联网工作。
(七)组织贯彻执行支付结算的法律、行*规和制度、办法,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单项管理办法,宣传、组织和维护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辖区银行资金流转安全便捷,研究推广规范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和推广运用,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单位及个人的支付结算行为。
(八)组织协调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在授权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九)负责辖区银行、证券、保险业和金融市场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监测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查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十一)征集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动辖区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