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及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7 03:2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10:13
识别程序如下:
监测对象识别应当按照农户申请、村级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一般不超过15天,受理农户申请后2日内完成入户核查,核查后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在村级公示5天,由乡镇汇总报县级同步进行数据比对,公示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应于2日内完成,乡镇审核完成后将情况说明及监测对象确认备案的函报县级审定,县级3日内将审定结果反馈各乡镇并同步进行公告县级数据比对结果。
具体说明
1、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拟监测对象签订承诺授权书。
2、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5、乡镇将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村级监测帮扶档案。
法律依据: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