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6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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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4:18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当时的土地分配方式为,按照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 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 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 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 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 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注:在平分土地时应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 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并容许中农保有比较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 为高的土地量。在老区半老区平分土地时,应按照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进行。)
注:该规定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