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7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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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7 05:50
扣缴义务人已为纳税人扣缴 个人所得税 ,但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或申报信息录入错误的,扣缴义务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有效 身份证 件原件及由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扣缴义务人修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的情况说明》; (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四)扣缴义务人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收入的,应提供所属期内银行对账单及个人账户查询明细记录; (五)扣缴义务人采取现金方式支付收入的,应提供所属期内有领取人签字的单位发放明细。 扣缴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