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保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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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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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1 07:32
3月18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职工医疗保险自2月份起实行阶段性降低费率。现阶段,市医保局将对已经缴纳2月至3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及2020年全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退费。
据了解,日前,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在今年3月至12月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其中,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仍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在今年3月至12月期间统一下调为7.2%。全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分段执行,2020年2月为6.5%,3月至6月为5.5%,7月至12月为7.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调整为,46周岁以下人员,2020年2月为5.75%,3月至6月为4.75%,7月至12月为6%;46周岁及以上人员,2020年2月为5.5%;3月至6月为4.5%;7月至12月为5.5%。
对于已经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对象,市医保局将按新*重新计算,多缴的部分由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抵扣或退费。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已经缴纳2月至3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多缴部分将抵扣4月份应缴保费;已经缴纳2020年全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本人申请,待省缴费基数公布后,经办机构将提取各自辖区内已缴费人员的信息,直接退费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卡中。届时,灵活就业人员只需到工商银行开通社保卡银行账户功能,即可领取退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