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5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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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3:49
清朝“三敬”陋规:白银万两送京官
清代的一大纰政,是陋规问题。所谓陋规,是指清朝衙门中历来相沿的送礼不良成例。其中,最主要的*级衙门及官吏收受的陋规。清代的陋规到底是个什么状况呢?光绪年间的进士何德刚,长期在清末吏部供差,任主事,后外放府道。长期的京官生活,使他熟谙清朝中枢各部内情,*后追忆往事,写了一部《春明梦录》。书中记录了作者的亲历见闻,其中记述户部在京各库之贪污、浪费、官吏之营私舞弊详尽具体,尤其记述了“三敬”陋规,为我们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史料。
《春明梦录》书中记述:“道、咸以前,外官馈送京官,夏则有冰敬,冬则有炭敬,出京则有别敬。”这里指的清朝*级衙门及官吏收受礼的陋规有“冰敬”、“炭敬”、“别敬”。所谓“冰敬”,是为消暑而送的礼,算是个防暑降温费吧;所谓“炭敬”,是冬季地方官给京中大臣的孝敬礼,算是个防寒保暖费吧。冰敬与炭敬都是以官场惯例的形式存在的,而这样的惯例还不仅于此。外官出京,也要给京官送上一笔“红包”,称为别敬。所谓“别敬”,是地方官奉派出京或到*述职离京时要给有关*送的礼,有师生关系的门生还要向老师、同年馈赠的礼。
“冰敬”、“炭敬”、“别敬”是个什么行情呢?从史料看,冰敬与炭敬没有具体标准,但基本原则就是地方*不能太小气,必须保证有福同享。只有“京信常通,炭敬常丰”,才能当好官、发好财。据《春明梦录》记载,同光以后,只有督抚送军机还有冰敬,其他外官送京官只有炭敬。炭敬的标准,从八两到三百两不等,基本上是按照官阶大小排列。虽然,看起来送的不多,但是当朝权贵、同乡、同年、朋友都要一一送到,连籍贯是自己任职省份的所有京官都要全送,这对于外官来说花费也就不小了。在送炭敬的时候,*们都好面子,不能在红包上只说包了多少银子,但又要让收礼的一目了然,怎么办?送八两或者十两的,在红包上写梅花诗数十韵,要是四十两就写四十贤人,三百两写毛诗一部,把本来尽是铜臭味的送礼变得儒雅无比。
至于别敬,倒是有“明码标价”的。历任清代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署理巡抚等职的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记录,他多次外任大吏,“出京留别”时送别敬花了不少钱。他向军机大臣、军机章京、六部尚书、都御吏、侍郎、大九卿、同乡、同年、世好等赠送的“别敬”,在1845年任陕西粮道时送了1.7万两;在1847年任四川按察使时送了1.5万两;在1849年任贵州布政使时送了1.1万两;在1850年任河南布政使时送了1.2—1.3万两。另有记载,同治年间,曾国藩任直隶总督时在写给儿子曾纪泽的一封信中,就谈到自己曾给三江两湖五省的京官送过1.4万两别敬。
送别敬有个“潜规则”,那就是“烧香哪个菩萨都要烧到”。外官晋京馈送的别敬,数目有限,得受者多的不过数百两,少的仅数十两或数两,但不止馈送一人,而应致送的则以数十数百人计。《春明梦录》记述:“而别敬则较为普通,督抚藩臬到京,除朝贵外,如同乡同年,及服官省分之京官,多有遍送,其数不过十金上下,后来竟有降至六金者。然而京官日渐加多,外官所费已不赀矣。”若是位隆权大的外官,每年晋京陛见或办事之人数百甚至上千,累之不可计数的,“开销”那就大了,如张集馨、曾国藩之辈,一年馈送的银子都要上万两之多。
《春明梦录》还记载:“同年同乡于别敬之外,则有团拜项,谓每岁同年同乡有一次团拜也。”这里讲了一个“团拜”,每年同年同乡搞搞关系、热络热络,红包也是断不可少的。外官馈赠京官除了常见的“敬”以外,还有多如牛毛的“红包”,如岁金,节敬、程仪、贽礼、赆礼、赙礼、贺仪等,有的馈赠银两,有的馈赠古玩、字画,有的则馈赠方物吃食等。当然,如有要事相求,可就不止这些个“敬”了。《春明梦录》还记载,有人请求涛贝勒(醇亲王奕譞的第七子载涛)办事,信封上写了“千佛面经”四个字,涛贝勒傻乎乎的不知所谓,将它拆开给大家看,结果里面是一张千两银票也。
清朝“三敬”陋规:白银万两送京官
清朝*家中的豪华客厅老照片
炭敬、冰敬、别敬等陋规盛行,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京官收入比较低。何德刚在《春明梦录》中说了自己的情况:“余到京后,来源渐涩,每年所入不过百金,然亦不无小补。”清朝的俸禄制度大体上沿袭明朝。明朝的官俸定额是比较低的,但清朝各级官俸的数额都要低于明朝。当年位极人臣的一品文官,正俸年收入不过相当于今天的人民币4万出头。这份工资,即使在当时也算不得多高。为安定官心,朝廷就给了京官一笔专门的收入,叫做“恩俸”。本来京官的工资收入包括俸银与俸米,外官则只有俸银没有俸米,对比之下,外官就显得更不平衡了。于是,为稳定地方干部队伍,朝廷又推出了安抚外官的特殊*,专门设立了“养廉银”。养廉银的设立,本来的目的是改变京官与外官的收入严重不均现象,但由于养廉银数额之巨大,新的不平衡又产生了。这样,京城的*则需要别的生财途径,让外官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与京官分享,冰敬、炭敬与别敬,就是这样的一种措施。
当然,外官向京官馈送红包,更重要的是京官可利用行政系统的“特性”去影响外官的铨评升降,其喜怒直接关乎外官的乌纱,其间利害,孰敢小觑。于是,京、外之间便形成一种经济上的调剂。大小京官,莫不仰给于外官之“别敬、炭敬、冰敬”,此三敬便是这种调剂的主要形式。我们仅从清朝的京官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就可窥得清朝官场的黑暗。“朝中有人好做官”,“大树底下好乘凉”,京官在皇城里,朝廷有什么风吹草动,耳耳相传,总能获悉一二,相对地方*,京官的信息要灵很多,且大多权重。《歧路灯》里说:“这官场中椒料儿,全凭着声气相通,扯捞的官场中都有线索,才是做官的规矩。”京官不仅掌握这些信息,还掌握着任免、参撤*等权力。而地方*为获取这些信息和得到京官的照应,让官路越走越通达,往往会向京官馈赠银钱物件等。这样,地方官用钱物换取高升的机会,京官也多了一种聚财的手段,彼此各取所需吧。
炭敬、冰敬、别敬等陋规的钱财哪里来?在清朝,“三敬”之陋规并非贪污受贿的“黑钱”,它的来源是地方官利用行政、财政系统中的诸多“特性”,一级压一级,上级向下级伸手索取,以至于走向半公开渠道。乾隆四十九年,江西巡抚郝硕以进京陛见“盘费短少”紧要为名,勒派属员道、府、州、县共七十一员送银八万余两。更主要是地方*设立各种多如牛毛的税赋项目,人称“无形之加赋,有形之勒索”。乾隆四十九年,历任两广总督俱用盐商提供给他们进京“贴补公费”的银子达三万余两至五六万两不等。
《春明梦录》总结“三敬”的历史说:“光宣之际,公行贿赂,专重权贵,末秩闲曹愈难沾丐矣。”其实,嘉庆道光以后,由于国力渐衰,“三敬”就处于日益严重的失控状态之中,陋规在社会生活中已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事实上取得了半合法的地位。“属员以夤缘为能,上司以逢迎为喜……科敛竟溢于陋规之外。”陋规渗透到*、衙署的政务活动、日常生活中,社会为此负担沉重,对人心道德戕害更重。这一切表明,清王朝走到了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