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9 12: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5:54
房地产税征收是一种世界通行的税种,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概括如下 (1)按照评估值来征税。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 (2)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 (3)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地方*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4)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当然,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也会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