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7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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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37
“通判”一职,始于宋,止于清,是地方行政*的一种。在宋时,他是以*派员的身份,下到地方,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副官存在,负有地方的行政及监察职权,用以与地方行政长官形成制衡。
在两宋时,“通判”是位于地方行政单位“州”中的一种地方官,他是“知州”的佐贰(参考《宋会要辑稿-职官》“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因此,官位于“知州”之下。但其职权却大于“知州”,因为行政公事必须经“知州”与“通判”共同签署才能生效,而且,“通判”作为皇帝的耳目,对州府事的*可以直达皇帝。(参考:孔令纪《中国历代官制》,附图如下)
宋时的通判,与现代相比,还真不好比,从他赋有监察职责的角度讲,他有点像现代之纪委和*的合体。但因宋时的通判只向皇帝负责,这又和现代之纪委向常委负责不同。如果从其对*负责的角度讲,他很像是**,但现代,**是一把手,这又和通判是副手的身份不合。我倒是觉得,通判更像是*后期的所谓*特派员,作为**的特派员直接下派到某土匪集团,成为某土匪集团的二头目,并负责监察,其监察结果也是直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