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怎样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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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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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8 18:02
1、带身份证(谁提取公积金就用谁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开贷款证明(要说明是减少每月还款额还是减少还款期限);
2、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注册,实名认证,在线申请提取省公积金;
3、填写相关信息(房屋面积,位置,提取金额等),上传相关证明资料(贷款合同,身份证正反面,货款证明等);
4、1-2天内关注手机短信,根据提示在“江苏政务服务”APP中完成后续申核操作;
5、申核通过后,3-5个工作日内,所提取的公积金会通过汇款方式邮到你的贷款银行,贷款银行会给你打电话,确认还贷金额和方式,部分提前还贷完成。
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情形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