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6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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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2:19
在生活当中,相信每一个司机应该都很专心的开车,但是有时候会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事情,例如发生 追尾 ,发生 闯红灯 的事件,我们不能够完全掌控所有情况,如果发生了 交通事故 ,可以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接下来就告诉大家道路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 是怎么规定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除上述一般要件外,还应包括下列三个构成要件。 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是构成交通和交通事故的空间条件,没有道路就谈不上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管辖 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由此可见,乡村小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并仅供内部使用的路段和场所等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非在该“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赔偿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所致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以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最大外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首先,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看,属于危险作业的交通运行的一般只限于机动车,而不包括非机动车;其次,正因为把交通运行确认为了危险作业才在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实行无 过错责任 ,非机动车带来的危险性明显小于机动车,因此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要求同样高的注意义务,实行无过错原则,对非机动车方有失公允。 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于机动车而言,以前我国学者认为运行是与静止状态相对而言的。因此,机动车一方处于正确停放状态而引起的事故都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不适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法而只能适用民法原则处理。然而,在国外却对“运行”有不同的学说,他们对运行的含义作了扩大的解释,即都认为“只要机动车存在于交通当中,不管是停止还是行车,如果造成了其他相关交通者的危险,均相当于运行,均要依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法 规定承担责任。这一解释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符合现代私法的基本理念,我国司法实践中应采这一解释。 二、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 人身损害赔偿 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 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 精神损害 项目和标准 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 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起诉的除外。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综上所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最好的状况就是双方能够协商处理,当然能协商的情况一般是只造成了车辆的碰撞,但是如果不幸发生了人员的伤亡,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会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