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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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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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2 23:19
2022年上海临港人才引进,满足各类落户条件,即可落户上海临港。
一、临港落户上海条件
1、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需要由新片区管委会决策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审议通过后可落户上海。
2、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或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3、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オ,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
4、无需打分,可直接落户临港的应届生
(1)全国范围内的应届博士生,任何专业
(2)上海高校或研究所毕业的应届硕士生,任何专业
(3)全国范围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届硕士,任何专业
(4)除上海以外的全国范围内“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应届硕士,仅限一流学科
(5)北大、清华、同济、交大、复旦、华东师大(清北+4所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生,任何专业
(6)上海“双一流”高校应届本科生,在临港用人单位工作的
5、需要打分落户的应届生
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硕士生,需要打分超过72分才可落户临港。
二、临港落户上海优劣势
优势:没有中级职称要求、社保基数低至1倍社保基数,缩短落户上海的时间。
劣势:其配偶不能随迁,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三、临港购房新政
优化人才购房条件,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才缴纳个税或社保满1年及以上,在临港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所购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转让。
四、符合人才引进*的人才
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五条 (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