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档次标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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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7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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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7 00:37
成都社保档次标准2022
1. 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 根据川人社办发 〔2022〕 37号文和*社办发 〔2022]95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3.根据*社办发 〔2022〕 95号文规定,自2022年7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2 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326.8元、一档490.2元、二档653.6元、三档817元一共4个档次。
农村居民缴费档次为10%档至50%档
城镇居民缴费档次为40%档和50%档
2022年度成都市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标准,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近日,我省公布了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缴费上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300%,即20355元/月;
缴费下限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420元的60%,即4071元/月。
根据上述标准,全省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按现行办法执行。
医保
医保基数最新消息:成都市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 300%( 20355元/月)和60%(4071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 (5428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6785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缴费标准2022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目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标准:
答: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月或上一年平均工资)乘以缴费比例,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其中缴费比例单位部分为基本医疗保险6.9%、生育保险0.8%、大病互助0.6%;个人部分为2%。2021年11月1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上限为1863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