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指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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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8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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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1 08:51
问题一:土地指标是什么意思? 是上级下发给下级 *** 单位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转成建设用地的指标(一年龚有那么多,超了是不会批的,只有翻修或其它方法)
问题二:土地指标是什么 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取的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地方建设用地面积设置最高限度,不得突破。
例:A省2010年用地指标2000亩,即A省全省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突破2000亩。确因发骇需要,用地不够的,需与外省调剂,报省 *** 或*批准。
问题三:土地指标种类什么意思 主要指用地指标: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6;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2、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3、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4、用地性质:居住(兼容商业金融、行政办公);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0;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5、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 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
6、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8; 建筑密度:≤55%;
7、用地性质:商业金融、居住(兼容行政办公)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 绿地率≥35%;
8、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兼容旅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4;建筑密度:≤28%; 绿地率≥35%;
9、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3.6; 建筑密度:≤22%;绿地率≥40%;
1、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 ≤1.4; 建筑密度: ≤20%; 绿化率: ≥45%; 建筑高度: ≤35米 集中绿地: ≥3000平方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 ≤1.5; 建筑密度: ≤22%; 绿化率: ≥40%; 建筑高度: ≤35米; 建筑间距系数:1.3。
3、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 ≤0.7; 建筑密度: ≤20%; 绿化率: ≥45%; 建筑高度: ≤15米; 集中绿地: ≥5000平方米。 容积率: ≤1.8(6层) 建筑密度:30%
1、规划用地性质:住宅及与其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容积率:40%。
2、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5; 建筑密度: ≤20%; 绿地率:≥40%; 建筑高度(层数):≤35米。
3、规划用地性质:住宅;
容积率:≤1.5; 覆盖率:≤22%; 绿地率:≥40%; 建筑高度:小于35米。
问题四:土地利用调整指标的依据是什么? 具体来说,主要是: (1)《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第4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上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18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 *** 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19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四)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第22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23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篱洪和输水的要求。” 第24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第39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2)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①《农业法》 第56条:“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围湖造田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 ②《水土保持法》 第14条:“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小于25度的禁止开垦坡度。……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修建梯田。” ③《环境保*》 第20条:“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溃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第23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④《城市规划法》 第7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⑤《土地复垦规定》 第4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第7条:“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有关精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地,特别要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少占好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
问题五:什么是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是适用各类工程项目的全国统一指标。其用地面积是以某种性质、类型的建筑,按其使用功能、材料结构、艺术造型以及地段组合上的合理性互出发点,基本上以建筑营造上的合理性为指标制订的基准。
国土局关于建设用地是有范围控制的,建设用地的范围简称图斑,所以图斑范围内的土地才可以当做建设用地开发;图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类,是不可以开发的,而在耕地范围满足要求,城区和乡镇需要发展所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范围,就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问题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出让指标有什么区别 新增建设用地为规划期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量;建设用地净增量为规划期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量减去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量。 国土局关于建设用地是有范围控制的,建设用地的范围简称图斑,所以图斑范围内的土地才可以当做建设用地开发;图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类,是不可以开发的,而在耕地范围满足要求,城区和乡镇需要发展所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范围,就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 可以出让的建设用地的土地量称为土地出让指标
问题七:什么是土地使用指标 *** 为了保护耕地面积,对建筑面积与其它项目的控制手段;所以各地区就会有不同的土地使用指标.
问题八:什么是建设用地指标双轨制 其实就是国家土地性质。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分为两类:一是集体所有制,二是国家所有制。建设用地同样也分为两种: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问题九:土地出让指标是什么 您好,土地出让指标分别是:总面积、土地性质、用地要求、容积率、建筑锭度、绿地率、土地出让方式、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