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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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0:23
车险费率改革后,费改之前购买的交强险的保额会随着*的执行而提升。
根据《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会同*、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扩展资料: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
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0:24
根据国家保监局的文件,9月19日前投保了交强险,保额在今年不会提升,在2021年1月1号以后,保额自动提升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0:25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是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研究制定的意见。2020年9月2日,《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