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专资本:内地和香港信托发展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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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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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4:15
功能定位
与香港为了更好地执行个人遗嘱而引入信托机制不同,内地信托机制的引入则是为了解决在改革开放之初为国家经济建设引入急需的资金和技术。
由于内地和香港在引入原因和法律来源方面的巨大差异,导致了今天二者在信托业功能定位上的巨大不同。其中内地信托主要涉及企业信托业务为,即为企业/*解决融资问题。香港信托业主要分为企业信托、退休金计划、私人信托和慈善信托。对公,以信托服务提供商为主,如作为强制公积金的托管人对基金公司起到监管的义务;对私,主要以财富管理为主,负责办理家族信托进行遗产规划服务。相对而言,香港信托业的发展更加靠近国外的信托行业发展轨迹,而内地的信托业则更侧重于作为投融资平台。
发展现状
香港信托业主要负责为四个方面的资金管理提供服务:企业信托、退休金计划、私人信托和慈善信托。
企业信托:在企业信托方面,主要提供的服务包括设立信托,管理信托,担任托管人。其功能定位是为了服务于批发和零售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如基金公司)。
退休计划:强积金是以信托架构设立,其中受托人对强积金计划承担重大的受信责任,同时也承担整体的管理工作。虽然投资决策是由基金经理决定,但受托人负有确保投资决策符合信托契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重大责任。此外,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对强积金计划的营销人员(即强积金中介人)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私人信托:私人信托在财富管理中的主要用途是财富和遗产规划。超高资产客户对这些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他们需要这些服务来管理财富的世代相传,实施家族企业的传承计划,并追求长期的慈善目标。由于富裕群体不断扩大,香港第二和第三线富裕客群对财富和遗产规划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只占香港整体信托业的一小部分。慈善信托是四种可用作设立慈善机构的架构之一(此四种架构为:法定组织、注册公司、慈善信托和社团)。与香港其他信托以离岸形式为主不同,香港的慈善信托是根据香港法律成立。
相比较于内地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总体思路来说,香港信托行业是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出现,这不仅仅体现在其业务范围上,也决定了香港对于信托行业的功能定位。同时,这也为香港信托行业上的监管提出不小的难题,使得信托行业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现象频发。
内地的信托业主要业务为企业信托,其中私人信托和公益信托较少涉及。而对于我国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主要是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理事会的主要成员为基金公司和券商。作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信托又按照投资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房地产、基础设施、金融、证券、其他信托。而在这个资金流向的过程中,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时更多处于一个通道地位,并未发挥出其受托人的主要职能。
联系及发展趋势
首先对于香港信托业来说,内地市场是其未来关键增长来源,特别是针对于内地发展较为缓慢的私人信托业务。
其次对于内地信托业来说,在转型过程中,不管是对于信托的理解,还是在其功能地位上,都在逐渐向香港信托业靠拢。
处于转型期间的内地信托行业,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在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和专业性水平,以及积极创新的前提下,逐渐从过去的产品导向向客户导向发展,利用自身在资金配置上的灵活性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财富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