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23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02 21:37
代位求偿需要的材料有:
1、案件索赔申请书;
2、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
3、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责任对方的保险单;
5、损失确认书;
6、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等。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45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数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6:30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需提供以下材料:“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机动车方)、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责任对方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损失确认书、车辆修理结算单据、“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非机动车方)、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等。代位求偿的实现应具备以下条件:(1)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2)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3)保险人必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