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的准入*是什么?如何开办农村金融机构(具体步骤),例如村级信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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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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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4:45
最新的准入*有.
(1)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
(2)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关于后面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文章的介绍
中国银监会研究局*黄毅昨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国际研讨会”上称,对于小额信贷银监会不是不监管,而是找不出监管的法律依据。
黄毅说,按照*推行“依法行政”的思路,银监会的监管权限应该由法律规定,而现在的《银行业监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两个法律都没有授予银监会监管小额信贷的权利。
黄毅还指出,小额信贷这一类机构在中国如何发展还需要研究。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引进中国,变成一种有效的金融模式,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
例如,引进中国的小额信贷机构是否都是扶贫性的,还是有商业性的,还是既是扶贫性又是商业性的?如果是扶贫性的机构,要考虑资金来源问题;如果是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则需要很强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还需要优秀的团队,而且对信贷人员的能力要求很高。
参考资料: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jsp?docID=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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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4:45
最新的准入*有.
(1)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
(2)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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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4:46
第二部分:了解最近出台的农村金融新*
中国银监会积极响应党*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于2006年12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适度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可以按照资源原则,在乡镇或村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投资入股所在地的村镇银行。
6、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出台后,各类资本可以何种方式进入农村地区银行业进入机构?
答:《若干意见》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进入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7、设立村镇银行的发起人资格和注册资本金分别有什么要求?
答:村镇银行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资金互助社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资源入股组成,由10名以上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社员发起设立。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和100万元;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和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
8、这些新的金融机构会给农民朋友带来哪些实惠?
首先,为农民朋友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增加了,农民朋友可以选择就近办理各项业务,更加方便、快捷;其次,由于不同种类的银行机构在农村同时设立,将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促成“机构竞争,农民得利”的竞争局面形成,从而促使银行改善金融服务质量;再次,新设的金融机构不但能给农民朋友提供传统的存、贷、汇业务,而且会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标准化的保险、代理、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业务推广到农村,满足农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9、您怎样成为资金互助社的老板(理事长、董事长)或股东?
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在乡镇或村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资金互助社。只要您弄清楚下面四个问题,您就可以当上这个金融服务机构的老板或者成为它的股东了!
第一,什么是资金互助社?
资金互助社是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农村小企业资源入股组成,由10名以上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社员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营业场所、管理制度等达到监管部门规定要求,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第二,申请设立资金互助社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有符合监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章程;二是有10名以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发起人;三是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四是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五是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是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是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哪些农民可以向资金互助社入股?
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二是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三是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四是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第四,向资金互助社入股有何*?
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资金互助社股本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参考资料:http://www.qzhahr.cn/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