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企业从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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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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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20:16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条件
(1)贷款利息与各种费用
外国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成本由支付的利息与有关费用构成。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普遍采用浮动利率,其利率通常由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和加息率组成。拆放利率随资本市场供求情况而上下浮动,各大国际金融中心有着各自的拆放利率,并且相互影响。加息率是在拆放利率之外,依据贷款期限的长短、资金数额与供求关系的变化情况,以及借款者资信的高低所附加的利率,一般为0.375%—0.5%(有时超过此数)。固定利率一般由借出国的国内优惠利率和加息率组成。费用是指除支付利息外,借款者还应支付与借款有关的其他费用,主要有承担费、管理费、代鲤费、杂费等。
由于国际市场上利率上下波动而造成借贷双方的损失叫做利率风险。采用浮动利率可以使债权人在利率剧烈波动时,免受利率风险,但对债务人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一般来讲借款人在利率上升时,应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在利率下降时应采用浮动利率计息。
外国银行贷款除收取利息外,往往还收取承担费,一般按0.125%—0.25%的年率计算。在签定借款协议前,都要规定承担期,在承担期中一般又分为两部分,前一段为不收承担费时期,后一段为计收承担费期。
银团贷款除收承担费外,还收取如下费用:
A.管理费。在银团贷款中,由牵头银行向借款人收取的一种费用,费率一般是贷款金额的0.25%—0.5%之间。
B.代理费。由于牵头银行在整个贷款期内,需要与借款人、参与行联系,在联系过程中需要借款人支付的电报、电传费及办公费等,叫代理费。代理费的收取标准不一,计算方法是按年计算。在贷款期内每年由借款人支付一笔固定金额给牵头银行。目前,国际上最高的代理费是1 年5—6 万美元。
C.杂费。指某银行作为牵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进行联系、谈判,直至签订贷款协议前所发生的费用。这种费用包括牵头银行为贷款协议的达成而发生的旅费、律师费等。一般的支付方法是牵头银行提出帐单,由借款人一次支付。杂费的收取标准不一,高的可达10 万美元。
(2)贷款期限与偿还方式
贷款期限是指贷款协议生效3 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为止的整个时期。中长期贷款通常都规定宽限期(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的期限)。短期贷款有隔夜、7 天、1 个月、3 个月、半年、1 年等几种。中长期贷款的期限和宽限期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利息一般是半年或3 个月支付一次。本金的偿还是在宽限期后根据协议,半年或1 年支付一次。每年的支付额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
每年支付额=(LIBOR+加息率)×在使用的贷款额+规定的还本额+承担费率×未用贷款+利息税+代理费
还款方式有以下三种:
A.到期一次还款。在签定贷款协议后,对贷款分次支付,期满时一次归还本金。
B.分次还款。在宽限期后开始还本,每半年还等额本金并付息一次,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
C.无宽限期自支用贷款日起,逐年归还。
对借款人来说,在上述三种偿还方式中,以到期一次偿还最为有利,因为实际期限与名义期限相一致,占用的时间较长。有宽限期的尚可接受,没有宽限期最为不利。
我国对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一、对短期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我国对短期的国际银行贷款采取余额管理的办法,即由国家主管部门向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下达短期国际银行贷款的年度余额,由金融机构据此调整本单位的债务水平和资金运用。
二、对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对于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的宏观管理,采取指标控制的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规模控制。国家通过两类计划对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一类是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计划,它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十年规划相衔接,确定全国计划期内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总规模和分地区、分部门规模以及主要建设项目。另一类是年度借用国外贷款计划,它主要确定全国年度借用国外贷款的总规模,并下达正式签约生效的大中型项目当年支付的国外贷款数额。
2.项目的审批管理。各地方计划委员会和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准备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送审的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利用外资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具体形式、数额,国内配套资金落实安排情况,贷款的主要用途,项目经济效益初步测算及外汇平衡情况,贷款的偿还方式和偿还责任(还款人和担保人)。
各地方计委和部门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从而为后续同类项目提供经验。
3.对外贷款的“窗口管理”。筹措国际银行贷款需要经过国家指定的或者经批准的国内金融机构进行。未经批准的企业成金融机构不得从境外取得贷款,擅自筹措国外贷款,国家将不允许对外偿付本息。
4.外债的统计、监测、监督制度。借用各类国际银行贷款的单位在贷款签约后,必须及时到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外债登记。每次偿付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送贷款偿还计划,并在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对外偿还应付的本息。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也将要实行外债余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正在制定之中。
我国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程序
一、取得利用贷款项目的批复
国内项目要借用国际银行贷款,首先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取得国家或者地方、部门计划管理部门的批准,在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的部分资金来源为国际银行贷款。
二、取得国际银行贷款指标
各地方、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将准备使用国际银行贷款的项目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如果符合国际银行贷款的条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同意该项目使用一定数量的国际银行贷款,即取得国际银行贷款指标。
三、委托金融机构对外筹资
目前,国内筹措国际银行贷款主要通过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投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省市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筹措。
四、金融条件核准
国家为避免各筹资窗口在市场、时机和条件等方面发生冲突,在筹资窗口筹措国际银行贷款前,由国家主管部门对其贷款的金融条件,即贷款期和利息、筹资市场、筹资方式等进行审核和协调。筹资窗口在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贷款条件后,才能与国际银行签订借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