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六义中不属于诗歌体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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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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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6:54
所谓《诗经》中的“六义”,即是指“风、雅、颂”三种诗歌形式与“赋、比、兴”三种表现手法。
风即国风,是各地的民歌,是诗经中最有成就的部分。 雅包括大雅和小雅,其中大雅31篇,小雅74篇,多数为公卿贵族所做,一般看作“正声”。大雅为*之作,小雅多讽刺之声。 颂即祭祀和颂圣的乐曲,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分别为31、4、5篇。 赋是直接铺陈叙述。是最基本的表现手法 比:朱熹:“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即比喻,明喻和暗喻均属此类。 兴:朱熹:“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即起兴,用其他东西引出要说的内容。
“赋、比、兴”是诗的表现手法。“赋”是直陈其事,描述一件事情的经过。“比”是打比方,用一个事物比喻另一个事物。“兴”是从一个事物联想到另外一件事物。“颂”是专门用于宗庙祭祀的音乐。《毛诗序》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这是颂的含义和用途。王国维说:“颂之声较风、雅为缓。”(《说周颂》)这是其音乐的特点。
“赋”按朱熹《诗集传》中的说法,“赋者,敷也,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就是说,赋是直铺陈叙述。是最基本的表现手法。如“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即是直接表达自己的感情。
“比”,用朱熹的解释,是“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诗经》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于变化。如《氓》用桑树从繁茂到凋落的变化来比喻爱情的盛衰;《鹤鸣》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来比喻治国要用贤人;《硕人》连续用“葇荑”喻美人之手,“凝脂”喻美人之肤,“瓠犀”喻美人之齿,等等,都是《诗经》中用“比”的佳例。“赋”和“比”都是一切诗歌中最基本的表现手法,而“兴”则是《诗经》乃至中国诗歌中比较独特的手法。“兴”字的本义是“起”,因此又多称为“起兴”,对于诗歌中渲染气氛、创造意境起着重要的作用。《诗经》中的“兴”,用朱熹的解释,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就是借助其他事物为所咏之内容作铺垫。它往往用于一首诗或一章诗的开头。有时一句诗中的句子看似比似兴时,可用是否用于句首或段首来判断是否是兴。例卫风·氓中“桑之未落,其叶沃若”就是兴。.大约最原始的“兴”,只是一种发端,同下文并无意义上的关系,表现出思绪无端地飘移联想。就像秦风的《晨风》,开头“鴥彼晨风,郁彼北林”,与下文“未见君子,忧心钦钦”云云,很难发现彼此间的意义联系。虽然就这实例而言,也有可能是因时代悬隔才不可理解,但这种情况一定是存在的。就是在现代的歌谣中,仍可看到这样的“兴”。
“赋比兴”的观念在早在春秋时代就有,不断积累,先由《周礼·春官·大师》总结:“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汉代《毛诗序》的作者,根据《周礼》的说法提出了“诗之六义”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进一步,“兴”又兼有了比喻、象征、烘托等较有实在意义的用法。但正因为“兴”原本是思绪无端地飘移和联想而产生的,所以即使有了比较实在的意义,也不是那么固定僵板,而是虚灵微妙的。
风、雅、颂是属于《诗经》的文体分类,赋、比、兴则没有说明。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说:“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意思是前者是诗的作法,后者是诗的体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