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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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6:19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规定的两个月为接受遗赠的除斥期间,应当从受遗赠人知道遗赠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始计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该条接受遗赠的立法本意,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所谓明确的意思表示,即该表示行为必须能够确认为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可以直接,也可以间接,但要满足能够确认接受遗赠的程度。如受遗赠人虽未以书面或口头表示接受,但其特定行为能够反映其接受遗赠,也应认定为接受继承,不能简单以未作出书面表示等即否认其接受遗赠的权利。(最好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引发的案件事实争议居多,且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形式予以辅证,否则仅以受遗赠人的陈述难以得到*裁判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