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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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3:11
法律分析:1,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
2,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
3,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4,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法律依据:《天津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四条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第五条 自然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捐献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鼓励遗体捐献行为,树立尊重捐献人的社会风尚。市*应当为遗体捐献人集中营造纪念林或者建造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并对遗体捐献行为予以宣传。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