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动车上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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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9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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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23
1、电动车没有经过3C的认证,是属于超标电动车。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要经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3C认证,每一款电动自行车都有一张3C证书,有了它才能销量和上牌。但是3C证书不是永久有效的,一般有效期是5年,如果3C证书超过年限的电动车,也是不能上牌的。
2、电动车的两轮间的轴距要不大于1250mm,最大宽度不大于450mm,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必须要有骑行脚踏功能。
3、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池电压要不大于48V,必须要满足防火阻燃和防止改造的要求。
4、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以及不在电动车产品的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车,需要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之后发放临时信息牌。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也跟汽车一样,需要有一个验车环节,就是查验你的电动车外观、参数以及性能是否跟合格证上面的一致。有些电动车合格证上面是没有后备箱、后靠背这些零部件的。但是商家在店内销售的时候已经安装上去,那么这类车型要先拆除掉不符合新国标规定的加装件才能通过验车环节,否则也是上不了牌的。
5、对于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进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