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是骗子银行吗?大家支招啊,我所有的资料被一个自称浦发银行的骗子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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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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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21:25
浦发银行不是骗子银行,如果怀疑受骗,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学术诈骗,又称学术欺诈、学术欺骗等,可泛指涉任何形式的与学术相关的诈欺行为。全国*闫希军认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以虚假课题或项目等形式骗取扶持资金,甚至以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建议设立独立的“学术欺诈罪”,予以严厉处罚。对于高科技、高职位、高智力的学术欺诈行为,更要从严惩处。
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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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21:25
当然不是,浦发银行是一家正规注册的商业银行,主要的是你被不是浦发银行的骗子给骗了,当然不能完成确定里面就没有骗子,因为人的每个银行员工的素质也不一样,人为就没办法了,可以到当地浦发银行了解情况是不是有这么一个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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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21:26
本来想买浦发银行的理财保险,工作人员忽悠着说附加有医疗绿色通道,身故险160%的赔付等等。经专业人士一看,告诉我是寿险,只有死后才能讲本金和利息全部取出。如果要用钱,只能取现金价值或者保单贷款。这也太太坑人了。买的时候告诉我可以随时取钱,其实是对我们这种不懂的人下的圈套。作为浦发银行的VIP,真心不会再光顾这家银行。老百姓挣得也是血汗钱,这是明目张胆的抢啊!
事后,打银监会的电话,也没用,没人管,别人说的意思就是浦发银行即使骗了你,你也没有办法。只有个人承担。呵呵,他们都是一伙的。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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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21:26
浦发银行不是骗子银行,我用的就是浦发的卡,1个月可以免收费跨行手续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27
表示同情,但提法确实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