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撤店了 公司要求我们自己写离职报告 但是劳动法不是规定店铺撤店员工应该获得相应赔偿的吗,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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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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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07
根据劳动合同法,撤店属于重大情形使合同无法履行,要给工龄补偿每年一个月现在标准工资。但写了离职报告就属于主动辞职没有补偿,所以建议不要写。调总公司属于调换岗位,是对原合同变更行为,是需要双方协商的,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不同意调工作地点,而老地点又不存在了,合同自然解除,公司一样要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根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08
根据劳动合同法,撤店属于重大情形使合同无法履行,要给工龄补偿每年一个月现在标准工资。但写了离职报告属于你主动辞职没有补偿。所以建议不要写。
调总公司属于 调换岗位,是对原合同变更行为,是需要双方协商的,你可以同意变,也可以不同意,不同意调工作地点,而老地点又不存在了,合同自然解除,公司一样要补偿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08
我也是一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09
起诉到劳动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09
起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