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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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4:23
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满两年之后,保险合同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复效时违反告知义务,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收入、嗜好等,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做虚假的申报,保险人查实后可提出保险合同无效,不承担保险责任。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作为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中一项重要规则,产生的目的是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一种*,是维护保险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一方利益,从而达到投保人与保险*利平衡,最终保护整个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成因分析
认为保险人滥用拒赔权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保人未履行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一是投保人自己故意,即生病了还想骗保,存在侥幸的心理。二是投保人过失,自己也记不清自己的病史,或者搞不清楚各种疾病;尤其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
(二)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投保过程,专业而复杂,条款又长又晦涩,很多保险代理人并不了解,即便了解也不一定能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为了促进投保,快速得到代理佣金,有些保险代理人故意叫投保人在“健康告知事项”全勾选无,或者让投保人先签名,代理人回去帮投保人勾无,以便通过保险公司核保,事实也是大部分保险投保单均勾选无。 一是从业门槛太低。许多保险代理人,尤其是县级以下机构保险代理人,学历普遍偏低。进入保险公司后,一般也就经过简单制式训练(基本法,销售技巧)就推向市场。其实保险过于专业,即便是法律专业人士,不长期接触保险案件,也会云里雾里。2、自身利益相关。保险代理人不是实行员工制,而是代理制,全靠底薪加佣金生存。许多代理人入行,往往是利用完朋友圈资源后,无以为继。这样残酷的生存环境,导致为了签单成功(既要让客户接受,也要通过保险公司核保),没有尽职尽责地介绍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关键问题,提示相关的风险。
(三)保险人的“逆选择”。有的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前提下,仍然收取保险费,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双方相安无事;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就以早已掌握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为由,不赔保险金、不退还保险费。
(四)2002年保险法并未规定类似“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人理赔时,只要有证据证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就会毫不犹豫动用合同解除权,成本极其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