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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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2:00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强制缴纳的。
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
本人需要缴纳一部分,单位按比例缴纳一部分。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着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为促进中外教师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充分调动公派出国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出国教师的管理,制订《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该《规定》2011年6月24日由由教育部、财政部以财教〔2011〕194号印发。
《规定》分总则、工资及津贴补贴、国外开支与收入、经费的管理与结算、其他、附则6章45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2005〕16号)予以废止。
参考资料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