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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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9:16
若计庸、赁为赃者,亦勿徵。
【疏】议曰:庸,谓私役使所监临及借车马之属,计庸一日为绢三尺,以受所监临财物论。赁,谓碾磑、邸店、舟船之类,须计赁价为坐。既计庸、赁为赃,其赃元非正物,故虽非会赦,其赃并亦不徵。馀条庸、赁皆准此。
会赦及降者,盗、诈、枉法犹徵正赃;
【疏】议曰:谓会赦及降,唯盗、诈、枉法三色,正赃犹徵,各还官、主,盗者免倍赃。故云「犹徵正赃」。谓赦前事发者。若赦後事发,捉获见赃,准斗讼律徵之。
问曰:枉法会赦,正赃犹徵。未知此赃还官、还主?须定明例。
答曰:彼此俱罪之赃,例并合没,虽复首得原罪,正赃犹徵如法。其赃追没,於法何疑。
馀赃非见在及收赎之物,限内未送者,并从赦降原。
【疏】议曰:「馀赃非见在」,赦前已费用尽,若非转易得他物及生产蕃息者,皆非见在之赃。及收赎之物者,谓犯罪徵铜,依令节级各依期限。限内未送,并从赦、降原;过限不送,不在免限。称限内不送,唯据赎铜,馀赃旧无限约,逢赦并皆放免。其犯罪应赎徵铜,送有期限,违限不纳,会赦不原。故云「限内未送者」,唯为赎铜生文,不为馀赃立制。
问曰:收赎之人,身在外处,虽对面断罪,又牒本贯徵铜,未知以牒到本属为期,即据断日作限?
答曰:依令:「任官应免课役,皆据蠲符到日为限。」其徵铜之人,虽对面断讫,或有一身被禁,所属在远,虽被释放,无铜可输,符下本属徵收,须据符到徵日为限。若取对面为定,何烦更牒本属。
34 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
【疏】议曰:赃谓罪人所取之赃,皆平其价直,准犯处当时上绢之价。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其赃平所犯旬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绢之价。假有人蒲州盗盐,嶲州事发,盐已费用,依令「悬平」,即取蒲州中估之盐,准蒲州上绢之价,於嶲州断决之类。纵有卖买贵贱,与估不同,亦依估价为定。
问曰:赃若见在犯处,可以将赃对平。如其先已费损,悬平若为准定?又有获赃之所,与犯处不同,或远或近,并合送平以否?
答曰:悬平之赃,依令准中估。其获赃去犯处远者,止合悬平;若运向犯处,准估其物,即须脚价、生产之类,恐加瘦损,非但奸伪斯起,人粮所出无从。同遣悬平,理便适中。
又问:在蕃有犯,断在中华。或边州犯赃,当处无估,平赃定罪,从何取中?
答曰:外蕃既是殊俗,不可牒彼平估,唯於近蕃州县,准估量用合宜。无估之所而有犯者,於州、府详定作价。
平功、庸者,计一人一日为绢三尺,牛马驼骡驴车亦同;
【疏】议曰:计功作庸,应得罪者,计一人一日为绢三尺。牛马驼骡驴车计庸,皆准此三尺,故云「亦同」。
其船及碾磑、邸店之类,亦依犯时赁直。
【疏】议曰:自船以下,或大小不同,或闲要有异,故依当时赁直,不可准常赁为估。邸店者,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一0〕称「之类」者,铺肆、园宅,品目至多,略举宏纲,不可备载,故言「之类」。
庸、赁虽多,各不得过其本价。
【疏】议曰:假有借驴一头,乘经百日,计庸得绢七疋二丈,驴估止直五疋,此则庸多,仍依五疋为罪。自馀庸、赁虽多,各准此法。
35 诸略、和诱人,若和同相卖;
【疏】议曰:不和为「略」,前已解讫。和诱者,谓彼此和同,共相诱引,或使为良,或使为贱,限外蔽匿,俱入此条,轻重之制,自从本法。若和同相卖者,谓两相和同,共知违法。
及略、和诱部曲奴婢,若嫁卖之,即知情娶买,
【疏】议曰:上文皆据良人,此论部曲、客女、奴婢等。「略、和诱」,义并与上同。或得而自留,或转将嫁卖,或乞人,亦同。其知情娶买者,谓从略、和诱以下,不问良贱,共知本情,或娶或买,限外不首,亦为蔽匿。
及藏逃亡部曲奴婢;
【疏】议曰:藏匿无日限。谓知是部曲、奴婢逃走,故将藏匿者。
署置官过限及不应置而置,
【疏】议曰:在令,置官各有员数。员外剩置,是名「过限」。案职制律:「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注云:「谓非奏授者。」在此,虽有奏授,亦同蔽匿。於格、令无员而置,是名「不应置而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