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直接把快递放到了代收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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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7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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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04:52
不合法。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怎么解决快递不送货上门问题?
1、联系快递员:和快递员沟通送货上门,如果快递员拒绝,直接投诉到快递公司/邮管局。
2、联系驿站所在平台:比如和我们快宝驿站总部联系,我们快宝驿站会给您加入白名单,驿站无法入库您的包裹,只能交给快递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