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能不能一次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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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7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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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21:00
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公积金的领取具有一定的制约,只有职工购买、修筑、修葺自住房,职工到期退休和正常离职,职工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交付租金时才可以领取。 并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
1、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5、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6、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 》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