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投资人与重整投资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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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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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3:15
为了确保我们共益债投资的超级优先性,我们会在重整投资文件中明确各种类型债权的清偿顺位,并明确若重整成功,对共益债投资本息的清偿将处于第一顺位,即优先于小业主债权、建设工程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等债权受偿等;若重整失败,已投资的共益债中未使用资金应予以退回,共益债投资优先于重整投资款支付日之前已经发生的所有债权,并有权获得第一顺位优先受偿,且相应利息、罚息等均按照实际期限计算,不因破产而停息等等。
根据上述规定,经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或者经人民*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而且经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重整完成后不用清偿。据此,投资人在投资时,需要沟通对此作出明确的安排,可以要求在重整计划中明确旧债仅限于用特定破产财产清偿,或者至少在投资协议中进行约定并在重整计划中提及该投资协议。
对于尚未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和待确认债权,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时应对相关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实务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是以“预计债权”的形式进行金额预留并补充清偿的,未按期申报且未预留偿债金额债权的,只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进行清偿,该清偿负担将最终转嫁到投资方。
在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常见的共益债投资主要是围绕“烂尾楼”的续建所产生。共益债投资者基于借款用途为债务人继续营业、且该借款行为有利于提升债务人的资产价值,使得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所以,共益债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区别于普通债权,可以由债务人财产随时进行清偿,且共益债权可以用债务人财产设立抵押担保。
(1)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评估有限,未能获得预估收益。考虑到共益债投资人可能在破产重整程序之初即已进入,此时债权申报工作还未完成,债务人的债务风险还未充分暴露。尤其是房地产企业重整中债权复杂,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顺位和范围不易判断,债务风险充分暴露后,共益债投资清偿顺位又劣后于优先债权,如对重整房企后续投入和可售货值测算不准将面临本金损失的可能。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投资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借款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产生的债务,且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负债。投资人基于共益债务清偿顺序的优先性作为优先债权人而参与破产重整程序。
好不容易找下投资人,债权人又不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破产重整方案必须债权人数过半且债务额过三分之二才能通过。更要命的是,破产重整有一定的期限,期限内重整计划无法通过并获得*批准,将被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粟海集团等六公司破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3:16
为了确保我们共益债投资的超级优先性,我们会在重整投资文件中明确各种类型债权的清偿顺位,并明确若重整成功,对共益债投资本息的清偿将处于第一顺位,即优先于小业主债权、建设工程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等债权受偿等;若重整失败,已投资的共益债中未使用资金应予以退回,共益债投资优先于重整投资款支付日之前已经发生的所有债权,并有权获得第一顺位优先受偿,且相应利息、罚息等均按照实际期限计算,不因破产而停息等等。
根据上述规定,经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或者经人民*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而且经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重整完成后不用清偿。据此,投资人在投资时,需要沟通对此作出明确的安排,可以要求在重整计划中明确旧债仅限于用特定破产财产清偿,或者至少在投资协议中进行约定并在重整计划中提及该投资协议。
对于尚未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和待确认债权,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时应对相关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实务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是以“预计债权”的形式进行金额预留并补充清偿的,未按期申报且未预留偿债金额债权的,只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进行清偿,该清偿负担将最终转嫁到投资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3:16
共益债投资人就是债转股,债权人变股东。重整投资人是外来投资者入股,成为新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