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8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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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6:45
盖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右下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