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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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6:35
一、单项选择题
1.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三/25)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
1.【考点】分公司和子公司
【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外地设立分公司,都必须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表述由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错误。B项错误,不当选。
C项表述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只能由总公司的某位股东担任错误,法律对此并未设置*。C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论在北京还是外地,子公司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