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一致,优先使用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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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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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5:58
优先使用民法典。根据《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有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情形两种承包方式均可以创设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进行登记。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问题,其土地承包合同不具有创设物权的效力,而是属于一般的债权合同,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遭受侵害的,承包人只能基于合同行使债权请求权主张权利,发包人收回承包地的,视为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