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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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0:49
法律分析: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沈阳市禁止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经市*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禁止区域: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在禁止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