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向社会大力推荐基金,并向社会承诺有4厘利率,但结果亏了,这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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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6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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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6:37
投资人在代销银行购买基金产品,如果收益率不达预期,银行会怎么判?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了一个案例。
2015年9月,56岁的鲍某在某股份行大连金州支行购买了930万元的基金产品,包括300万元的一年期定开债基、630万元的三年期保本混合基金。
鲍某诉称,产品到期后的收益远低于当初银行工作人员承诺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7%”,于是一纸诉状将代销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按照同期限存款利率赔偿他的利息损失。
一审*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是鲍某了解并主动购买基金产品的情况下,银行在向鲍某推介产品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当推介行为和过错。于是判决银行败诉。
银行此后提请再审,结果二审判决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二审*则将银行是否存在收益承诺、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作为案件审理的关键,最终改判,撤回一审判决结果,驳回鲍某的诉讼请求。
买基金不达收益预期,代销银行被起诉
鲍某自述,他在2015年9月经朋友认识了就职于某股份行大连金州支行的王某,王某在该支行担任理财经理一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6:38
银行工作人员向社会人士大力推荐基金,并向社会承诺有4%的收益,结果买入以后发生了亏损,这种情况肯定是违规的,可以投诉到当地银保监局,也可以起诉到人民银行消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