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自费互助保退休可以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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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6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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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2:22
参保对象
1.工会会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
3.在职职工。
注:确认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为首要条件。居民医保、离退休医保、新农合的均不可参保。
(二)年龄说明
互助保障活动没有明确的年龄*,只要在职职工会员参保时,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的均可参加本活动。
注:已经提交退休手续办理的、退休返聘的不可参保。职工会员出现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或是延迟退休的,须附上相关书面声明(单位证明、任职文件)和原始档案(招工登记表)等材料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保次数
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保,不受理个人参保。每个基层工会在互助保障活动有效年度周期内只可参加一次,不分批,中途不增保。
注:因工作调动,职工出现不同地域多次参保,发生相同住院时间或身故时间时,只可在一个地域申请补助,不能在不同地域重复申请补助。
(四)参保人数
原则上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在职工会会员人数的75%。
四、互助内容及申请时效
(一)互助内容
1.住院医疗补助:
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在扣除自费医疗费用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原则上不予报销或明显降低报销比例部分后,单次住院自付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按自付部分金额的4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互助保障期限内补助金额最高为150000元。注:住院医疗补助受益人只能是参保职工本人。
补助计算办法及公式
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自付部分)×补助比例(40%)
职工出院结算时自付金额≠补助基数
补助基数(自付部分)=住院医疗总费用-(基本医疗统筹支付+大病医疗统筹支付+各项补助补贴如公务员补助+个人自费)以上几项费用参照“普通住院医保结算单”上的具体金额为准。
2.身故补助:参保会员在互助保障期限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注:身故补助受益人无指定,一律均为“法定”。
(二)补助计算和申请时效
1、住院医疗补助申请时效:自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补助金申请应在该年度提出,最迟至次年第一季度(次年3月份)不行使而丧失。
2、身故补助申请时效:身故当日起五年不行使而丧失。
五、互助费标准
每人每周期人民币70元。每周期的缴费标准视收支情况予以调整。有效互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互助期限内中途离职、退休,不能申请退款)。
六、互助保障期限
互助保障活动以1个年度为周期,每年度互助保障期限内自参保会员单位缴纳互助费并办结所有参保手续后的次日零时起到1年互助保障活动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