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增加诉讼代表的理由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7 13:5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8:54
新证券法实施至今,明日(4月1日)将要“满月”,其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也取得了新成绩。例如,日前“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正式落地实施,为*和调解组织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范本。此外,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将成为司法救济的新渠道。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明确了投保机构在证券代表人诉讼中可依据法律规定成为代表人。同时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专业维权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及新设“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有利于中小投资者进行维权索赔。
“与欧美成熟的证券市场体系不同,中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投资者人数众多,互相之间信息不通,难以推举代表人,同时单个投资者损失金额小、起诉成本高、起诉意愿不强。诉讼代表人是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将更多依赖于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李湛表示。
据了解,此次证券法的修订,投资者保护是一大亮点,新证券法从多个维度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持。
李湛认为,具体来看,一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分别做出了规范要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概括来说就是要做到了解客户、揭示风险,并且明确了卖者有责;二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三是新证券法还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做出了区分,目的是为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四是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五是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六是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等。